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当前位置:主页 > 公益 >

众创模式筹建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机构规划与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19-12-28 10:37 来源:新华热点资讯 作者:特别推荐
众创 模式 筹建

中国 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 机构


规划 实施 方案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导语:
您是否遇到过——找几个优秀的律师就有可能打赢官司、却苦于付不起律师费用时那种求助无门的困境?
如果没有、那恭喜您、也不希望以后会有!
如果有、或身边的朋友有,请您和你的朋友现在开始关注:正在以众创模式筹建中的——
中国 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 机构

无论您是企业、律师、个人…无论您做什么工作、在什么地方,都应该从现在开始、密切关注:众创模式筹建中的——中国 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 机构
因为这和你 我 他、都息息相关...

正文:

根据2019年11月30 日在京召开的首届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第一次筹备说明会(详见——中国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会(首届筹备说明会)在京召开 http://www.zgcmlm.com/a/shetuan/2019/1201/59809.html)结合近期紧密跟进/落实各种工作,总结/决议:  

制定如下筹备方案——
先成立 民营企业法律援助机构筹委会 (已落实、24名成员名单详见附件)以下简称:筹委会
 
经筹委会研究决定——
1、 第一步先筹备成立——民营企业法律援助(委员会 /中心)
2、 条件成熟时再成立——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会/专项基金
 
此项决定的理由如下:
1、 成立基金会,一是:注册资金大(2000万);二是:手续繁琐、审批周期较长、均非短时间内可以解决。
2、 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(委员会/中心)等机构、就比较简单易行,筹够200万左右、就可立即落地运行。

政策背景:
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出台一系列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,加强产权平等保护,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文件。
2018年11月2日,习近平总书记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中指出,要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,保障企业合法经营。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,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,按照罪刑法定、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,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,轻装前进。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,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几个典型案例,社会反映很好。
为此,中央政法委进一步部署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分别制定保护名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文件予以贯彻落实。
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,毫不动摇鼓励、支持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。健全支持民营经济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,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,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,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。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。
拟筹建的民营企业法律援助机构(委员会/中心/基金会) 是准备向国务院、民政部等行政主管机构报批,即将成立的合法机构。

众创筹建民营企业法律援助机构的目的与宗旨:
1、 帮民营企业保驾护航、解决法律疑难问题;
2、 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、牵线搭桥拓宽案源;
3、 为广大百姓答疑解难、解决 冤 假 错 疑 难 杂 案件;
      企业或民众需要聘请律师又无力支付支付律师费时、可由法援机构暂时代付.....
4、 促进全民普法过程、让广大民众:知法 学法 懂法 守法 用法。
      为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,以法律援助机构为维权平台,组织优秀刑事辩护律师、刑民交叉代理律师、民营企业重大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代理律师,为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,依法纠正冤假错案,为企业和企业家挽回损失、保驾护航。
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,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。
 
参与共同创建的好处:
1、 企业及普通老百姓参与——有助于日后遇到问题时有所保障;
2、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参与——可优先共享平台案源、拓宽案源;
3、 法治类媒体、法学研究及律师服务平台参与,可实现与平台上的资源互动整合,优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;
4、 援助机构成立后、打不起官司者将可由平台暂时代付律师费。

民营企业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与运营规划:
01、首先设建——中国民营企业法律援助--法学研讨论证中心、 以下简称——论证会。
成立法学论证会(中心)后,可以论证案例、可以摄制节目、可以向各地 公 检 司 法 等机构发函+寄送论证书面材料。
02、然后设建——秘书处、项目部、通联部、宣传部、公关部、财务部、培训部、业务部、
业务部再下设:
法学研讨论证中心(会)
刑事法律援助中心
民事法律援助中心
行政法律援助中心
破产重整法律援助中心
并购重组法律援助中心
已赢案件执行中心.....     
同时设建——理事会(权力机构) 与 监事会(监督机构)。
03、 名誉顾问、顾问,邀请副国级、正部级、副部级领导担任;
04、 会长、邀副国级、正部级、副部级领导担任或出资最多者担任;
05、 副会长、邀请副国级、正部级、副部级领导担任 或 不同行业领域里领军人物 或 出资次多者担任; 
06、 副秘书长、邀请副国级、正部级、副部级领导担任 或 不同行业领域里领军人物 或 对组建有杰出贡献者担任;
07、 名誉理事长,理事长,常务理事、理事,邀请副国级、正部级、副部级领导担任 或 不同行业领域里领军人物 或 对组建有杰出贡献者担任。

法援机构筹备期间资金筹集具体规划:
一、除已定筹委会成员外、要尽快落实律师(法务)团队成员,真诚欢迎各地法学界专家、律师、以及工作在 公 检 司 法 战线上的广大法务工作者 或 曾经在 公 检 司 法 战线上工作过的老领导 联手加盟合作。
1、 首批律师团队成员5年的总共会费为 25000元/人。
2、 首批(点评师/研究员)要求具备专家、教授资质 或 从业十年以上的业界资深律师、 5年的总共会费为50000元/人。
 
律师加入法援机构后、不但可共享平台所提供的案源,还可享受平台的提供的1-5年的(图文+影音)立体化免费推介与宣传(宣传案例:孙祥 中共党员 高级检察官 国际诚信道德体系共建先进法务工作者_FZTV(法治TV)☆法眼看天下-法学论证会  http://www.zmldljzb.cn/a/zhuanjia/2019/0923/90.html)可有效帮助律师拓宽案源、和提升知名度、影响力、权威性…    

二、企业/个人 会员可按1000元/份资助(不参与运作)、自愿认购
1、 资助1万元以上、5 万元 以下(不含 5 万)的单位为共建单位
2、 资助5万元以上、10万元以下(不含10万)的单位为会员单位
3、 资助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单位为理事单位
4、 资助 1千元以上、5 万元以下(不含 5 万)的个人为会员
5、 资助 5 万元以上(含 5 万元)的个人为理事
6、 资助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个人为副会长
按五年一届、你可以计算一下每年的会费是多少?

企业/个人加入、日后如有需法律服务(比如需要聘请律师)时、可享受由 援助机构 的暂时代付(代付细则详见以下回报细则)。

初始共同筹建法援机构的回报细则:
本方案只是为了能尽快筹集200万元的启动资金、对最早参与的朋友而制定,筹够200万元以后、此回报方案将不再适用于再加入者。
一、愿做初始共同创建者、不管投入多少钱均可享受以下回报——
1、 由 中国传媒联盟 提供/回报 同等价值的广告/宣传(保证所提供的各种宣传方式的价格、不高于市场价) 或 回报同等价值的酒水
2、 如需法律援助时(比如需要聘请律师)可享受您投入本金的2-5倍垫付(保证所聘律师费用低于行情价)
3、 投入满1年、如想退出时、按实际投入的本金80%退还;
       投入满2年、如想退出时、按实际投入的本金60%退还;
       投入满3年、如想退出时、按实际投入的本金40%退还;
       投入满4年、如想退出时、按实际投入的本金20%退还;
诚信运营。可签约----可公证、确保大家只会受益、没有任何后顾之忧。
4、 投入者为单位的可授予: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委员会/中心–法治共建单位/会员单位/理事单位 牌匾及证书。
5、 投入者为个人的可授予: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委员会/中心–法治共建先进人物/ 理事 /副会长 牌匾及证书。
6、 举办 法援机构成立大会时 将会被筹委会作为贵宾邀请到北京参加成立大会、现场颁发 荣誉匾牌与证书。
 
谁欲求发展我与谁有缘 —— 您最需要时我们最及时     真诚期待能与各界朋友 —— 早日联手合作匡扶正义

二、特别申明:
为保证投入者的相关合法权益和消除投入者顾虑、特授权:北京中媒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资金托管/代管方。付款后出具正式收据。

送人玫瑰——手有余香
策划筹建不易——期望大家支持、如果感觉有益 请 随缘随心资助,每一分钱资助 都是爱心 都是动力 都会记录在册。筹委会将在法援机构成立大会时予以统一公示...

众创模式筹建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基金机构规划与实施方案
 
转款后请及时致电、更多详请也可致电——150 1144 8883       177 4352 8037       156 5282 2591
告知您的姓名、微信等信息,以便筹委会 统计登册、制作匾牌证书以及向您发送成立大会的贵宾邀请函…  
 
附件1、筹委会第一批核心成员名单( 24名 )及分工规划表
附件2、对筹建工作中有杰出贡献者的奖励政策
            我们要打造的法援机构与政府现有的援助机构的区别
            将来的法援机构主要吸纳的成员范围及成员比例规划
            目前 专家教授/资深律师 团队、筹委会办公地址电话
民营企业法律援助机构筹委会-筹备工作领导小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2月12日

 

新华热点资讯版权及免责声明:
1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新华热点资讯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新华热点资讯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新华热点资讯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新华热点资讯)” 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